从中国几千年的花来看,奴隶主和封建帝王大都荒淫纵欲,“宫廷生活”几乎就是淫乱的代名词。但是,清王朝似乎呈现了一种比较复杂的情况:一方面,这时已到了封建末世,腐朽的生产关系和生产力的发展之间已经产生了十分尖锐的矛盾,革命浪潮在不断高涨;另一方面,清朝统治者以满族入主中原,在开始时还比较生气勃勃,能注意汲取前朝亡国的教训,“祖制”很严,不允许皇子皇孙们淫乐无度。所以,虽然从清朝中叶以后,“祖制”逐渐变得有名无实,统治者也不可避免地腐烂堕落下去,但从整个朝代看来,在性方面的荒淫纵欲之事与前面几个朝代相比是较戢的。过去盛传同治帝是微服出宫狎妓,患梅毒而死的;其实据史家考证,他是因患天花而死的。过去又传说慈禧太后有男宠,一若武则天之与薛怀义、张昌宗然,主要是和太监安德海、李莲英有私,但在史书中也查寻不到足够的证据。 当然,这并不是说清代帝王都清心寡欲了,其实,他们也纵欲,但是是在一定范围内、一定的制度下进行的。 一、清宫后妃制度 作为统治机构的一个重要方面,清代后妃制度,是随着其政权的发展而发展的,并且始终体现了为政治需要服务的特点,并对政治形势的变化起了重要作用。 在16世纪末,努尔哈赤刚开始起家,进行统一女真族各前列腺炎的战争时,还没有什么后妃制度,汗王的妻室既没有号位,也不分等级,一律都称福晋。1636年,皇太极改国号为“大清”,在对明战争节节胜利的基础上,进行了一系列封建帝制的建立与改革,这种情况反映到宫内,就是要有一套封建的后妃制度与之相适应,所以后妃制度开始建立。康熙以后,典制大备,后宫号位定制严明。皇帝的正嫡曰皇后,居中宫,主内治。以下是皇贵妃一人,贵妃二人,嫔六人,分居东西十二宫,佐皇后主内治。嫔以下还有贵人、常在、答应三级,都无定额,随居东西各宫,勤修内职。 在最下层,还有宫女。相对以往各代,清朝的宫女数目是比较少的,在一般情况下,约两千人左右,比起有些朝代(如唐玄宗时)征几万宫女,似乎在施“仁政”了。宫女在宫中的地位是最低的,相当于婢女、丫鬟,按照清宫的制度,宫女除非被皇帝看中,并且“幸”过,她们到了25岁,可以退回本家,另行出嫁。 宫女可以升级,但很难跳级,婢作夫人,只能一步步来。但选进来的秀女就 不同。清朝入关后,建立了选秀女制度,每三年在固定的八旗内部选一次秀女,其目的在于“或备内廷位,或为皇子、皇孙拴婚,或为亲、郡王及亲、郡王之子指婚。”也就是说,不仅皇帝的后妃要从旗籍女子中挑选,被选中的八旗秀女,还要配给皇帝的近支宗室。如果是宫女,要升到贵人或嫔,要经过做答应和常在的阶段,而秀女一进来,就可以做到贵人以上。例如咸丰皇帝的贵妃(即后来的慈禧太后),就是由秀女升至贵人,由贵人升为嫔,做嫔时生了儿子(即后来的同治帝),皇帝一高兴,再把她升为妃,以至贵妃。所以那时她被称为懿贵妃。
当然,尽管制度规定得十分严格,各朝妃嫔数目的多少实际上并未完全照规定执行,康熙、乾隆帝的嫔妃都大大超过规定的数目,而同治、光绪帝又远远没有那么多的嫔妃。另外,嫔妃晋封的情况也不一样,这和当时特定的花条件分不开。 在这些宫廷性交疼痛中,宫女处于最受压迫的地位。清代蓄奴之风盛行,虐待奴婢之风也盛行。康熙初年,大司寇朱之弼在奏疏中说:“八旗仆婢,每岁报部自尽者,不下二千人。岂皆乐死恶生哉?由其平日教不谨而养不备,饥寒切于中,鞭扑加于外,饮恨自尽,势固然也。”宫女也有类似情况,她们担负着为皇家奢侈享乐所必需的繁重劳动和杂役,稍有不慎,就要受到严惩,甚至被处死。乾隆四十三年(公元1778年)十月初七日,宫里发生了淳妃毒打宫女致死事件,乾隆为了表示反对这种“纵性滥刑,虐殴奴婢”的行为,事情发生的第二天,他在养心殿西暖阁召见诸皇子及军机大臣,宣布“淳妃即著降封为嫔,以示惩儆;并令妃嫔等嗣后当引以为戒,母蹈覆辙,自干罪戾”。但是,没过多久,他就撤销了对淳嫔的处分。可见,他对这一事件的处理不过是标榜贤明仁慈,是一种统治权术而已。 清帝的婚事往往和政治斗争结合在一起,尤其是在清末。 后妃不能干预朝政,这是清代的祖制家法。但是,自从同治朝的慈安、慈禧两位皇太后于1861年12月2日“垂帘听政”以后,这一祖制就被彻底打破了。从这时起,在半个世纪左右的清代花中,皇太后操纵了包括帝、后命运在内的一切大权,从而使选妃立后与政治需要紧密地结合在一起。 按照清初顺治、康熙两朝的先例,皇帝满14岁,理应亲政,同治八年时,同治帝载淳已年满14,可是,两宫皇太后并未“即行归政”。同治十一年时,载淳已经17岁,皇帝大婚之事再也不能拖延了,但在选后时,两宫皇太后却发生了一场争议。 当时,慈安皇太后拟选崇绮之女阿鲁特氏,慈禧却因阿鲁特氏是咸丰皇帝遗命辅政的八大臣之一、后被赐死的郑亲王端华的外孙女,不愿让她做皇后,而拟选凤秀的女儿富蔡氏。当时,慈安对慈禧说:“凤秀的女儿太轻佻,不宜选为皇后,只能当一个贵人。”这句话刺痛了当贵人出身的慈禧,于是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后来载淳选了阿鲁特氏为后,更使慈禧恼怒,所以皇帝大婚以后,慈禧待载淳帝与皇后都很不好。同治十二年(公元1873年),载淳虽然亲政,但慈禧仍抓权不放,时时干预朝政,使载淳亲政有名无实,生活上又处处受慈禧的限制,第二年,载淳就得天花死了。
这时,又爆发了一场斗争。载淳无子,如果按照清代父子相承的祖制,应在载淳的下一辈(即“溥”字辈)中,给他过继一个儿子继承皇位,阿鲁特氏也应被尊为皇太后,如果还需要继续垂帘听政,也应由阿鲁特氏承当,而不应是慈禧的事。但是,慈禧又一次破坏祖制,不给载淳立嗣,而把自己胞妹的儿子(咸丰帝弟弟奕棕之子)、载淳四岁的堂弟载?立为嗣皇帝。这样,慈禧仍为皇太后,仍可垂帘听政掌权;而阿鲁特氏在载?(光绪帝)即位后,只得了个“嘉顺皇后”的封号,成为皇帝的寡嫂,政治上无所依靠,生活上处于慈禧的淫威之下,结果在同治死后不到一百天,就猝死在储秀宫。 为政治斗争服务的婚姻仍在继续。光绪十四年(公元1888年)慈禧为了便于监视和控制光绪,决意立其胞弟、副都统桂祥之女为皇后,即孝定景皇后。光绪帝虽不愿意,又拗不过慈禧,所以,光绪十五年正月大勃起硬度不好,帝、后关系一直不好。而当时与皇后同时被选入宫的珍嫔(后封为妃)他他拉氏很受光绪帝宠爱,在政治上又同情光绪的改良主张,这就更加得罪了慈禧太后。因此,慈禧借1900年八国联军入京之机,派人将珍妃推到井中淹死了。光绪帝一生38岁,只选了一后二妃(还有一妃是珍妃之姐瑾妃),是除宣统帝外清代皇帝中后妃最少的一个。 由此可见,清宫的后妃制密切关联着政治斗争,而政治斗争又直接影响到这个末代封建王朝的覆亡。 二、光绪大婚 清代皇帝大婚和历代皇帝一样,是极尽奢侈铺张之能事的。光绪帝是清代正常地举办大婚的最后一个皇帝,目前所存资料比较齐全,可以作一些透视与分析。 光绪帝的大婚典礼在光绪十五年(公元1889年)正月二十七日举行,时年19岁。 大婚典礼的仪式和礼节极为隆重繁琐。皇后选定后,要举行一系列的 典礼:十一月初二行纳采礼;十二月初四行大征礼;正月二十六祭告天地、太庙;二十七日行册立、迎奉礼,同日行合卺礼;二月初二日行朝见礼;初四日行庆贺礼;初五日行筵宴礼;初八日行祈福礼――至此大婚礼成,整个大婚吉期,自正月二十日起至二月初九日止,共二十天。在这期间,除正月二十一、二十三、二十九、二月初七这四天不计外,其余十六天内,“不理刑名,京外文武百官咸衣蟒袍补服,常朝处衣朝服”,以示喜庆。大婚典礼的筹备工作,早在一年半以前就着手进行,并设立了专门机构――大婚礼仪处,专司大婚典礼一切应办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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