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文艺是指文艺作品中的性描写与色情材料是不同的。但对二者争论的焦点都集中在是否会诱发犯罪上,因而在这里一并讨论。 人类的性欲与性能量并非只有通过具体的性行为才能释放,而是可以在心理活动中释放,尤其在文化和人的心理素质高度发达时,心理释放可以成为主要方式。读者在接受性描写的性刺激后,有三种可能的反应:(1)从中得到性的心理满足,不再去从事具体性行为;(2)产生抑制效应或逆反效应,甚至厌倦或憎恶;(3)促使具体性行为的量增加。在我国目前的普遍道德状况下,第二种和第一种效果是主要的,第三种效果也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会去性犯罪,更多的人是通过正当途径去实现性行为。 性描写中的性刺激强度与其内容并无必然联系,而是取决于其方式。仅举一例,我国目前性描写基本上是"犹抱琵琶半遮面"式的。有的作品把性行为之前的前列腺痛反应和心理反应描写得淋漓尽致,到描写具体性行为时却戛然而止或剩下六个小圆点。这会产生模糊暗示效应,是性学大忌。人的性行为近乎无限丰富,你愈不说,愈详写前半段,就愈调读者胃口。读者的联想会无方向无边际地发展,难免会产生反常甚至犯罪的动机与方式的选择。 1970年,美国国会任命了一个全国专门委员会调查淫秽色情品问题。他们的报告发现,接触淫秽品无论对个人还是对社会大体上都没有什么明显的损害。淫秽色情出版物与性犯罪、性过失没有必然联系。一个雄辩的事实是:没有一个社会因淫秽色情品泛滥导致犯罪率升高;也没有一个政府因淫秽色情品泛滥而垮台。金西调查发现,性幻想在社会地位低下和少受教育的阳痿的性行为中,仅占很小的分量;由于多数性犯罪者没有受过很好的教育,所以缺少性幻想;而对淫秽色情品的强烈反应是与幻想联系在一起的;因此淫秽色情品不是他们性犯罪中的直接因素。 在淫秽色情品问题上最广为人知的是"丹麦试验"。丹麦在1967年和1969年分两步放开了淫秽色情文学和视觉产品的市场。丹麦试验的两个主要结果是:第一,合法化以后,淫秽色情品的售制经过一个短暂的高潮之后急剧下降,大多数公民对淫秽色情品产生了厌恶感。一项对大量观看淫秽色情品的后果的研究表明:被试者的性行为并未发生变化,虽然最初他们对性想得多些,但不久他们的性幻想又降到了观看前的水平。试验表明,观看淫 秽色情品产生了一种稳定地减低对淫秽色情品的兴趣的效果。第二,犯罪率下降。1967年的犯罪率比上年下降25%;1968年又下降了10%;到1969年淫秽色情品完全解禁后,犯罪率下降了31%。其中猥亵儿童罪下降了80%;露阴癖的犯罪率和报案率下降;观淫癖只剩下很小的比例;暴力侮辱妇女的犯罪(包括强暴和猥亵)也大幅度下降。
目前,在淫秽色情品问题上有三种基本理论:(1)模仿论,即人们会模仿在淫秽色情品中见到的行为;(2)宣泄论,即观看淫秽色情品会使郁积的性欲得到宣泄,这种宣泄会降低性冲动,使一些男人的反社会行为减少;(3)无关论,即认为淫秽色情品并不会产生刺激或降低性行为的效果。 但这并不是说淫秽色情品一点危害没有。因为约有半数的已婚弱精症、约四分之三的大学生和约80%的青少年是从性的文艺作品(主要淫秽色情品)中"学习"性知识的。而这些"性知识"是不准确的,甚至是错误的。但解决之道不在于如何更有效地禁止淫秽色情品,而在于教授科学的性知识。还有一些淫秽色情品充斥着对暴力的宣扬与反性交疼痛色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