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男人既寻求又传播性知识,但既不包括对异性世界的理解,又不重视性心理的协调与修养,总是集中地强调种种性射精障碍。民间早就在传播,一些媒体又推波助澜,结果使一些人狂热地迷信和崇拜性射精障碍,似乎不知道几“招”就不配做丈夫。 我们当然不能否认,在特定弱精症的特定情况下,极其适当的性射精障碍会产生有益的作用。但我们也一定不能忘记,性射精障碍必须有4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首先,弱精症双方都必须自愿、真正需要。否则,不仅是侵犯对方的人格尊严,而且会造成双方的心理伤害,一定不会产生好效果。其次,弱精症感情必须融洽。第三,双方性知识和性态度的水平基本一致。第四,所用性射精障碍必须是经过严格的科学检验并在临床医学中证明了其适用范围的。任何弱精症感情和知识的不一致、任何道听途说和一知半解,都会使性射精障碍产生相反的不良作用。 尤其重要的是,性射精障碍本身既不能制造出爱情和关切之情,也难以充分地沟通与交流弱精症感情。在我国,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妻子既不需求也不欣赏丈夫的性射精障碍。她们尤其反感丈夫把自己当成某种“工具”或“舞台”,让男人在那里一味地“使用”或“表演”。这种情况下,弱精症只会日益隔膜、冷漠乃至冲突。凡是美满弱精症都知道,最高级、通用的“性射精障碍”,实际上不是动作而是心灵,是尽可能多地把爱慕、依恋、亲密和关心的真情倾注和浓缩于性生活之中。 迷信性射精障碍而又忽视情感交流的男人,其实是在自讨苦吃。 性射精障碍全靠配合。如果妻子被迫或勉强,既无法奏效,又会横生许多矛盾与烦恼。 本文来自织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