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饱受“包二奶”之苦的受害妻子中,我是幸运的一个,因为新《婚姻法》即将出台,它将为所有受害妇女撑腰,为她们主持公道。
我的丈夫在外“包二奶”已经两年,他是政府机构的工作人员,收入很不错。两年前认识了一位年轻打工妹并同居。我丈夫给这女人租了房子、买了股票、置了家电,同吃同住。而这两年中,我丈夫基本不负担家庭生活费,不管孩子。那个女人在外人面前称我丈夫为她老公。她还恐吓我,说再不把我丈夫让给她,就对我们全家不客气。 我丈夫是党员、国家干部,我曾两次向他的领导反映他“包二奶”的事,请求领导帮助挽救我丈夫,挽救我的家庭。但他的领导对此事态度很冷淡。有人说,领导也不能让一个男人不去爱一个20岁的女人,而去爱你这个40岁的女人。有人说我不懂爱情自由,人性不能违背,婚姻自由嘛。难道我丈夫这样的行为不算重婚?我反而成了阻碍他与二奶“爱情”的绊脚石?反而是我干涉丈夫的人性自由、婚姻自由?难道女人到了40岁,没有了20岁的青春,丈夫就有满足人性欲望的“自由”和“资本”,就该抛弃家庭责任,把所带来的问题留给社会来负担? 本文来自织梦 作为一个受害的妻子,我感叹人情的淡薄、人性的自私,我更感悟到良好的道德风尚是要靠法律来维护的。我拥护新《婚姻法》重新界定重婚界限,严厉制裁重婚、“包二奶”行为,支持对“第三者”提起赔偿诉讼。(一饱受“包二奶”之苦的受害妻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