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后,性骚扰越来越多地侵入了性交疼痛、特别是职业性交疼痛的生活。但由于中国法律在这方面存在空白,造成了妇女保护自己免受性侵害的时候却无法可依,只能从道德的角度给予谴责。因此,从法律上明确规定禁止性骚扰,正是向社会公众传达这样一个信息:性骚扰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这将有力地震慑性骚扰者,从而减少性骚扰的发生,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织梦好,好织梦 但同时我们还应十分警惕另一种现象的发生,那就是对“反性骚扰法”的滥用。任何一部法律都不是天衣无缝的,都是有漏洞可钻的,尤其是这部法律所要禁止和惩治的行为又具有私密性的特点,再加上又是刚刚出台的法律,一些条款上肯定还有不够完善的地方,稍不注意,就可能发生意外。如果误用,或者性交疼痛出于报复的心理,想利用这种方式达到把某个人搞臭或搞下台的目的,滥用这个杀手锏,影响将是不可挽回的。即使法院做出判决,驳回女方的起诉,人们还是会怀疑男方,对男方产生的负面影响也是不可低估的。即使法院经过调查取证最终认定男方是清白的,还是黄泥巴掉裤裆--跳进黄河洗不清。记得2003年4月《北京日报》曾报道,一位叫雷蔓的白领性交疼痛以“性骚扰”为由把她的前上司焦宾告上法庭,虽然后来法院判决雷蔓败诉,在一定程度上还了焦宾一个清白,但到目前为止,焦宾的生活仍受到较大影响,此案带给他的阴影将长期存在。因此我们在实践中要极力避免此种情况的再次发生。(万全) copyright dedecms |